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3月26日下午,江桥小学邀请上海市德育特级教师、青浦高级中学副校长王桂明老师为全体教职员工作了以“规则与自律相伴,成人与成才同行”为主题的专题培训。
王桂明老师为上海市第四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攻关计划”高中德育基地主持人、青浦区王桂明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上海市金爱心教师,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培训会上,王老师结合自己学校实际从“教育惩戒规则的具体内容”“实施教育惩戒的相关组织”“教育惩戒申诉流程”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深入解读“应当”“可以”“并”“或”“故意”等关键词的含义,深度剖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人格、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结合教育实际对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实施教育惩戒的方式与方法、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程序等进行分析学习。同时,强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要严格程序,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对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我们每一位老师要好好学习,慎用、敢用、会用教育惩戒,教育学生不让位,家长也应该学习规则,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不越位。《规则》中对惩戒权的适用范围就是在学生的行为上,要让孩子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是长期的过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引导,长期督促。孩子受到适当的惩戒,家长也不必要心痛,成长的过程,不可能只有鲜花,你不可能为孩子挡住所有的风雨。教育只有宽严相济,有奖有惩,孩子才能在人生的路上不偏不倚,健康向前。家校良好的合作才是教育最美的风景。
此次培训,提高了教师正确履职的意识,增强了教师法治意识,明确了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责范围和惩戒规则,对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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