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1年度本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考核工作组
组长:高岚岚
成员:李曙霞、章丽艳、金小芳、姚玲珠、郭枫、夏小燕
监督小组:周青珍、甘承志、陈艳婷、沈菁
二、操作步骤
1、布置2021年度考核工作;
2、填写《2021年度考核表》(指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上传FTP—人事处;
3、12月17日(周五)中午12:20分组交流述职报告(交流地点如下安排);填写“评优民主推荐表”;
4、12月21日(周二),确定考核档次并公示;
5、12月22日(周三)—12月28日(周二)公示,优秀档次人员填写奖励审批表。
三、参评对象
本校12月在编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以年度为周期,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总体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二)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三)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不写评语。
(四)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到政纪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立案在查的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档次。
(五)下列人员可参加考核和确定档次:
外借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档次,但借用单位应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六)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意见)。
(七)2020学年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由教育局下达,不占学校指标。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六、考核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励、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向较低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向较低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增减薪级工资。
七、考核方法
1、群众评议,产生候选人。按组内2名,组外1名的方式推荐优秀候选人。
2、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3、班子确定考核档次。
附:交流地点:
记录 召集人
一年级 一年级办公室 沈 菁 归丽燕
二年级 二年级办公室 郭 枫 叶玫玲
三年级 三年级办公室 朱 娟 李 超
四年级 四年级办公室 陆 洁 苏秋兰
五年级 五年级大办公室 朱文秀 张 洁
综合组 底楼大厅 韩 萍 贺正龙
后勤组 底楼大厅 甘承志 叶 欣
江桥小学考核工作组
2021.12.14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