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文件精神,为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现将2019年嘉定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学校等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今年评审范围。
2.外省市引进或本市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人员,现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任教,应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聘。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及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7人组成,校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校聘任委员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
聘任委员会主任:苏莉萍
聘任委员会委员:李曙霞、章丽艳、严冬梅、姚玲珠、夏小燕、郭枫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的具体办法。
2)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本校教师职务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向学校全体教师公布。
3)定期考核本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4)审核本校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5)根据平时的考核结果并结合职务评聘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作出评价。
6)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岗位情况以及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本校一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聘任委员会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内进行聘任工作,岗位空余情况向全校公布。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择优聘任。中级岗位按专任教师的60%确定职数:
2019学年教师数84人*60%为50人,已聘中级35人,空余职数15个。
2、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5人监督委员会,党支部纪检委员任监督委员会主任。
聘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甘承志
聘任监督委员会委员:朱文秀、顾云明、归丽燕。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行为的规范性。
2、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学校聘任委员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或向上一级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委员会反映情况。
三、评聘程序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
2、申报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的有关材料,并在学校指定场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由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职改办。
4、区教育局职改办受理学校提供的申报人员的评议材料,审核委员会组织学科评议组评议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学科评议组成员以投票表决形式确定评议结果。审核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以投票表决形式确定审核意见,决定申报人是否具有受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5、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和竞聘人员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校长签署聘任书。
四、关于一级教师职务委托评议的若干规定
1.严格掌握在核准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空缺数内,确定委托评议人数。一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已满额的学校,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一级教师职务岗位有余额的学校,要控制好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各校要结合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实际需要与未来发展的关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对于一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已满额的学校,各校要鼓励这些教师向岗位有余额的学校流动,并积极做好跨校评聘的相关工作。
3.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评议者的基本条件:
1.严格掌握在核准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空缺数内,确定委托评议人数。一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已满额的学校,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一级教师职务岗位有余额的学校,要控制好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各校要结合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实际需要与未来发展的关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对于一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已满额的学校,各校要鼓励这些教师向岗位有余额的学校流动,并积极做好跨校评聘的相关工作。
3.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评议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任职。
2)在二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期间学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3)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所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参加申报。
4)完成规定的课时工作量,任课教师的最低工作量原则上应超过同学科教师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按沪教委人﹝1995﹞40号文件为准)。任期内要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1节。
5)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含团队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一般应有担任四年以上班主任(团队)的工作(不包括见习期)经历。
6)具备合格学历:中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职后进修达标的教师应在达标后任现职满2年或达标前有15年教龄。
7)任职资历:二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满4年(研究生应满2年、博士生6个月)。从外省市引进、外系统招聘录用在教师岗位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技人员,应按一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聘任。
8)教科研成果鉴定结果应达到C级及以上等第。破格评议,应达到B级及以上等第。
4、关于破格评聘的问题
1)破格委托评议的教师应符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任期内学年度考核成绩有二次优秀;教科研成果鉴定结果应达到B级及以上等第。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任职期间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而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区先进工作者。
在任职期内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在培养优良的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一等奖及市级二等奖,或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区名列前茅、所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二等奖;教科研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一等奖,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
2)本次晋升考核成绩在学校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
3)资历一般破一年,不破学历。
4)凡因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而破格推荐的教师,应由学校上报破格推荐表,并由区教育局组织听课或面试。
普通教育事业单位(小学、幼儿园、成校、成佳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劳技中心等除外)中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其考核推荐程序也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并在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聘任。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关于考核工作
1.认真做好聘任考核工作。
1)各校在聘任考核之前,要做好有关职改政策的宣传,重点突出中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强调师德、业务素质与工作实绩,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让优秀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2)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各校可采取随堂听课、上公开课、召开教师座谈会等形式,搜集考核素材及有关数据,为聘任考核提供比较充足的依据。公开课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副本。(材料详细要求请查阅《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系统》一书)
3)严格执行聘任组织程序,做到“六个公开”。即公开各级职务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对象述职总结、公开学年度考核等第的结果、公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内容列表式)、公开单位中级评议候选人名单。
4)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不予聘任一级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方面的考核,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和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执行。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有以下情况,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
①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误导,造成不良影响。
②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进行有偿家教。
③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④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失职,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
⑤体罚学生。
2、考核程序
1)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聘任委员会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目的、意义、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时间和实施步骤等内容,考核方案制定后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教师撰写任期内的工作小结。教师根据考核要求和考核指标,对本职工作的履行情况、工作业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总结。
3)总结交流。教师应公开宣读工作总结,进行自评、互评等。
4)聘任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聘任委员会根据教师的自我总结和评价,结合群众评议、平时考核的工作水平和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5)单位领导审核。考核意见报单位党政领导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6)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必须公布,公布后聘任委员会和学校党政领导要针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做好工作。
六、关于考核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2019年11月2日(周六 调休) 布置一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2、2019年11月2日(周四)-11月8日(周五) 到人事处提出申报要求,到教导处确定随堂听课时间,由教导处统一安排随堂听课人员、时间。
3、2019年11月11日(周一)-15(周五) 完成随堂课,教导处撰写听课评价表,上交人事处。撰写述职报告(限3000字,任现职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
5、2019年11月18日(周一) 交流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综合考核。
6、2019年11月11日(周一)-11月15日 (周五) 收交、填写中级职务学科评议材料,上交人事处,人事处认真审核材料后公示。
7、2019年11月19日(周二) 人事处将相关材料上交区职改办。
七、关于评议送审材料
1、严格掌握职务评聘的入门条件,不降低评聘标准。上一年度评聘中未予通过的人员在当年度不接受申报。
2、一级教师职务评议送审材料目录
1)评审职务任职资格理由表(一份)
2)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评议申报表(一式二份)
3)原聘职务申报表(一份)
4)职务培训证明(一份)
5)晋升考核汇总表(一份)
6)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副本)
7)教科研成果(成果鉴定表、相关证明附在文章首页)
8)先进荣誉称号、业绩证明(复印件)
9)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复印件)
11)学校管理工作鉴定意见(申报教育管理学科用)
12)借入单位评价意见
13)破格推荐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
2019.11.1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