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小学2018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沪人〔2004〕1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现将2018学年度我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及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7人组成,校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校聘任委员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
聘任委员会主任:苏莉萍
聘任委员会委员:李曙霞、章丽艳、金小芳、姚玲珠、张彩萍、郭枫
聘任委员会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评审,采取回避制度。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的具体办法。
2)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本校教师职务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向学校全体教师公布。
3)定期考核本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4)审核本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5)根据平时的考核结果并结合职务评聘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作出评价。
6)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岗位情况以及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本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聘任委员会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内进行聘任工作,岗位空余情况向全校公布。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择优聘任。高级岗位按专任教师的15%确定职数:
2018学年教师数(84人)*15%为12.6人,已聘中高7人,空余职数5个。
2、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由支部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4人监督委员会,支部纪检委员任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聘任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人员组成名单报区教育人事科备案。
聘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秦锡根
聘任监督委员会委员:朱文秀、顾云明、归丽燕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行为的规范性。
2、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学校聘任委员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或向上一级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委员会反映情况。
三、评聘程序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
2、申报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的有关材料,并在学校指定场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由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职改办。
4、区教育局职改办受理学校提供的申报人员的评议材料。
5、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
6、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7、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8、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和竞聘人员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核,区人事局备案;校长签署聘任书。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30日 布置高级职务评聘工作。
2、2018年9月30日-10月10日 向人事处提出申报要求,领取个人申报网上
填写说明;到教导处确定随堂听课时间,由教
导处统一安排随堂听课人员、时间。
3、2018年10月10日-14日 网上填写《任教课程表》,上报学校审核。(专家具
体听课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4、2018年10月15日-20日 撰写述职报告(限2500字,任现职期间师德
表现、 掌握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的情况、课程教
材教法改革实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工作成效
等,A4、宋体、小四号打印)
5、2018年10月15日-18日 完成随堂课,教导处撰写听课评价表,上交人事处。交流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综合 考核。
6、2018年10月21日 收交、填写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材料,上交人事处,人事处认真审核材料后公示。
7、2018年10月25日 人事处将相关材料上交区职改办。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
2018.9.30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