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定区江桥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8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0号文件)要求和《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二、招生计划:
1、招生班级数:6个
2、招学生数:240人
3、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对口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及镇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适龄儿童
4、对口学区范围:
高潮村、幸福村、先农村(曹安路以南)、江丰社区(曹安路以南)、曹安社区、江宁社区、江安社区、嘉华社区、江华社区、金旺社区、华庄村、沙河村、五四村、江佳社区、富友社区、中心村(高潮)、嘉远社区(筹建)
5、报名复验时间:
第一批验证:2018年5月19日上午8:00——下午4:00
第二批验证:2018年6月2日上午8:00——下午4:00
6、报名复验地点:嘉定区江桥镇临潭路520号江桥小学
三、招生办法:
1、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2018年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不招收无信息登记的学生。
2、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的,家长需填写《缓学申请表》,出具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并交基础教育科备案。不得接收小龄生、大龄生入学。
3、小学报名入学复验。
(1)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凭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土地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报名入学。户口簿、房产证认定截止日期4月23日。
(2)配住本学区廉住房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在本学区内配住廉住房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廉租房相关材料、《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报名入学。户口簿、廉租房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4月23日。
(3)人户分离儿童入学:根据区教育局、镇教委统筹安排,凭本市户口簿、学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入学信息登记表》、《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证报名入学。房产证、《居住地登记回执》认定截止日期4月23日。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在满足本镇、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后,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根据镇教委统筹安排,接受随迁子女入学。根据《2018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统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顺序如下:①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随迁子女,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我镇住宅类房产证的随迁子女,③其他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复验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本人。
5、8月10日,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学校将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8月15日前,学校向录取的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以短信方式发出入学通知书。
备注:所需提供材料:
一、人户一致
1、学区内家庭户口簿
2、相对应的学区内住宅类房产证、土地证(动迁协议)
3、入学信息登记表
4、预防接种小白卡
二、配住本学区廉住房
1、本市家庭户口簿
2、廉租房相关材料(廉租房租赁合同)
3、入学信息登记表
4、预防接种小白卡
三、人户分离
1、本市家庭户口簿
2、学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3、入学信息登记表
4、居住地登记回执(非本镇人户分离必须提供)
5、预防接种小白卡
四、随迁子女
1、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家庭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等;
2、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凭证》及预防接种证,居住地为江桥;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与孩子居住地址一致),(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4、本镇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认定截止日期2018年4月23日);
5、《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用工合同(盖章);
6、预防接种小白卡;
7、其他材料:对江桥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提供镇有关部门认定的奖励证书或相关证明
嘉定区江桥小学
2018年3月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