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准岗位情况
依据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复(嘉编〔2021〕88号),本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事业编制总数96个。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94名。结合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教师为主。经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保局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96个,核准的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1、管理岗位6个,占岗位总量的6.25%。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管理7级,按单位管理层级,设置单位领导岗位4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0个,普通管理岗位2个。
2、专业技术岗位90个,占岗位总量的93.7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33%∶55.56%∶31.11%。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5级,辅系列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最高等级为其他专技十一级。
3、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岗位总量的0%。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须参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执行),可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领导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
(4)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5)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2、具体条件
管理七级
(1)任职资历:须有八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2)管理能力: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开展校本培训,任期内承担两次以上(至少一次为区级)专题讲座,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完成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展示、交流等任务。
(3)业绩与成效:教职工问卷调查满意率高。形成管理风格、特色,在管理岗位或本专业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管理八级
(1)任职资历:须在相关管理岗位(中层干部)任职不少于三年。
(2)管理能力: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开展校本培训,任期内承担两次以上校级专题讲座,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完成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展示、交流等任务。
(3)业绩与成效:教职工问卷调查满意率高。形成管理风格、特色,在管理岗位或本专业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普通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去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2、具体条件
九级管理岗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10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十级管理岗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5、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等级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2、具体条件
五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教育教学能力: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1作者;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七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2)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3)教科研水平: 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的贡献。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七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八级岗位(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教育教学能力: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3)教科研水平: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九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十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2)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的成绩。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3)教科研水平: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区级以上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十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内进行交流;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有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单位所规定的工作量,并完成相关岗位的业务培训。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2、具体条件
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1)须在十二级专技岗位上任职不少于3年。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能较好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
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获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
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1)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并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2)具有服务意识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技能进修,努力提高技能、业务水平。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2、具体条件
技术工
四级岗位
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级岗位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期满,并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普通工
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
三、考核细则
1、关于公开课(研究课),区级公开课须提供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出具的评价表,校级公开课须提供由学校教导处出具的评价表。非本市或外校引进教师任职期间公开课(研究课)以学校人事处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为准。讲座、学术报告参照执行,须提供由相应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承担学校及以上其他教育教学展示活动等作为业绩列入教师专业化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2、教科研论文评比须以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组织(仅限于教研室、科研室及学术委员会)的评比为准,提供获奖论文及奖励证书复印件。参与教科研研究须提供课题申请书或署名的教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
3、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科研室、教研室)、各类学术团体及学校立项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并提供课题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4、文章发表或出版,须区级以上正式刊物,并提供有期号、刊号、发行号的刊物复印件。
5、带教、指导青年教师,须为受单位委托带教、指导青年教师,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带教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核流程按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签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材料自行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签字确认,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7、应聘人数多于实际岗位职数,同等条件下按照职龄、教龄、教职工民主测评、集体决定的先后程序执行。
8、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作出解释说明。
四、岗位聘用办法与程序
(一)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职责、任职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5个工作日;
7、单位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情况表交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2、单位可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3、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工作业绩等在现任职务内有效,晋升等级从高一等级职务聘任之日起算。
6、如出现岗位空缺,符合任职条件的,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实施步骤
根据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 2021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编制2021学年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分布情况表等。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保局备案。
2、排摸2021学年空缺岗位和岗位数量,听取意见。
3、制定2021学年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听取意见,教工解读方案,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4、校内公布岗位职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教工填报个人信息、公示申报材料。
5、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考核,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经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通过后,交人保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改革、和谐发展。
2、工会组织教职工认真讨论、审议岗位设置方案,通过各种途径征询教职工意见,配合党政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程序,既维护教职工权益,又确保改革推进。
3、教导处、科研处、德育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热情细致为教职工提供服务,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认定教职工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改进、完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业务档案质量。
4、年级组长、分管行政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文件解读任职条件、实施步骤,听取并收集教职工意见、建议。
5、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专业委员会成员认真参与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按规定程序实施。
6、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教师委员会征求教工意见后,提请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盖章)
2021.9.13
(注:本实施方案经本单位第五届十一次教代会通过。)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