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江桥小学关于2021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1年度本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考核工作组

组长:高岚岚

成员:李曙霞、章丽艳、金小芳、姚玲珠、郭枫、夏小燕

监督小组:周青珍、甘承志、陈艳婷、沈菁

二、操作步骤

1、布置2021年度考核工作;

2、填写《2021年度考核表》(指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上传FTP—人事处;

31217日(周五)中午1220分组交流述职报告(交流地点如下安排);填写“评优民主推荐表”;

41221日(周二),确定考核档次并公示;

51222日(周三)—1228日(周二)公示,优秀档次人员填写奖励审批表。

三、参评对象

本校12月在编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以年度为周期,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总体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二)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三)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不写评语。

(四)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到政纪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立案在查的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档次。

(五)下列人员可参加考核和确定档次:

外借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档次,但借用单位应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六)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意见)。

(七)2020学年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由教育局下达,不占学校指标。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六、考核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励、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向较低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向较低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增减薪级工资。

七、考核方法

1、群众评议,产生候选人。按组内2名,组外1名的方式推荐优秀候选人。

2、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3、班子确定考核档次。

 

附:交流地点:        

    记录    召集人

一年级    一年级办公室              归丽燕

二年级    二年级办公室              叶玫玲

三年级    三年级办公室               

四年级    四年级办公室              苏秋兰

五年级    五年级大办公室    朱文秀     

综合组    底楼大厅                    贺正龙

后勤组    底楼大厅              甘承志     


 

江桥小学考核工作组

                                                                                        2021.12.14

姓名《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校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临潭路520号   邮编:201803   联系电话:59141632
Powered by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 Copyright © 2017-2020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1021021号-4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499号